住建廳:自2024年2月15日起,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承擔終身責任!
截至目前,27省市已經發文跟進住建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嚴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
- 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
- 對建設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通知規定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近日,新疆自治區住建廳印發《自治區建設單位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管理辦法》的通知。自2024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1、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承擔相應終身責任
第三條 (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設單位是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定期開展抽查檢查,建立質量安全保證體系“一張網”。
第十二條 (質量缺陷保修)建設單位是工程項目質量缺陷保修處理的第一責任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第四條 (質量終身責任制)建設單位應當牽頭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按照規定簽署《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見附件1)《建設單位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見附件2)。
建設單位依法對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工程質量安全承擔相應終身責任,對發生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承擔相應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各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實現質量責任可追溯。
第五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建設單位應當牽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規定簽署《建設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承諾書》(見附件3)。
02、建設單位對質量安全事故承擔首要責任
03、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承擔相應終身責任
第三條 (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設單位應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在申請施工許可時,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如實報送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信息,并確保填報人員與現場管理人員一致。
第九條 (質量安全管理)建設單位定期檢查工程項目施工、監理等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履職情況。
05、將建設單位信用信息作為招投標、資質升級延續的參考依據!
06、因工程款撥付、不合理工期要求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追責!
第八條 (工期和造價)建設單位要科學合理確定工程項目的建設工期和造價,不得要求各方責任主體盲目趕工期、搶進度,擅自簡化工序、壓低工程造價、降低質量安全標準。
建設單位是施工過程結算和支付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質量安全達到要求的工程項目進行結算、決算,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出現因工程款撥付、不合理工期要求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嚴肅追究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責任,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或處理。
編者注:
2023年8月,新疆自治區住建廳印發了《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決定在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合同雙方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未完成審計等理由變相拖延施工過程結算。
07、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承擔相應終身責任
● 已有27省市區發文
來源 | 素材來源官方媒體/網絡新聞/建筑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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