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城鎮新建建筑節能降碳水平。優化新建建筑節能降碳設計,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風,采用高效節能低碳設備,提高建筑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和防火性能,推動公共建筑和具備條件的居住建筑配置能源管理系統。大力推廣超低能耗建筑,鼓勵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標準建設,京津冀、長三角等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快推動超低能耗建筑規模化發展。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級綠色建筑比例。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責任,重點把好施工圖審查關和工程項目驗收關,強化年運行能耗1000噸標準煤(或電耗500萬千瓦時)及以上建筑項目節能審查,嚴格執行建筑節能降碳強制性標準。
(二)推進城鎮既有建筑改造升級。組織實施能效診斷,全面開展城鎮既有建筑摸底調查,建立城市級建筑節能降碳改造數據庫和項目儲備庫。以城市為單位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計劃,合理確定改造時序,結合房屋安全情況,明確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和外墻保溫、門窗改造等重點內容,結合重點城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小區公共環境整治、老舊小區改造、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等工作統籌推進。納入中央財政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政策支持范圍的城市,要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部分的能效應達到現行標準規定,未采取節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實現整體能效提升20%以上。
(三)強化建筑運行節能降碳管理。加大高效節能家電等設備推廣力度,鼓勵居民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設備。建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科學制定能耗限額基準,明確高耗能高排放建筑改造要求,公示改造信息,加強社會監督。各地區要加快建立并嚴格執行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機制,聚焦公共機構辦公和技術業務用房、國有企業辦公用房、交通場站等公共建筑,依法開展建筑冬夏室內溫度控制、用能設備和系統運行等情況檢查,嚴肅查處違法用能行為。定期開展公共建筑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調試保養,確保用能系統全工況低能耗、高能效運行。選取一批節能潛力大的公共機構開展能源費用托管服務試點。推動建筑數字化智能化運行管理平臺建設,推廣應用高效柔性智能調控技術。推動建筑群整體參與電力需求響應和調峰。
(四)推動建筑用能低碳轉型。各地區要結合實際統籌規劃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確定工作推進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相關標準和圖集,試點推動工業廠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加強既有建筑加裝光伏系統管理。因地制宜推進熱電聯產集中供暖,支持建筑領域地熱能、生物質能、太陽能供熱應用,開展火電、工業、核電等余熱利用。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常態化監管和后評估,及時優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運行策略。提高建筑電氣化水平,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電氣化,提高住宅采暖、生活熱水、炊事等電氣化普及率。
(五)推進供熱計量和按供熱量收費。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供熱分戶計量改造方案,明確量化目標任務和改造時限,逐步推動具備條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熱量計量收費,戶內不具備供熱計量改造價值和條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實行按樓棟計量。北方采暖地區新竣工建筑應達到供熱計量要求。加快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合理確定基本熱價比例和終端供熱價格。加強對熱量表、燃氣表、電能表等計量器具的監督檢查。
(六)提升農房綠色低碳水平。堅持農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戶一策原則,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提升嚴寒、寒冷地區新建農房圍護結構保溫性能,優化夏熱冬冷、夏熱冬暖地區新建農房防潮、隔熱、遮陽、通風性能。有序開展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對房屋墻體、門窗、屋面、地面等進行菜單式微改造。推動農村用能低碳轉型,引導農民減少煤炭燃燒使用,鼓勵因地制宜使用電力、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
(七)推進綠色低碳建造。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提高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廣標準化、少規格、多組合設計。嚴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積極推廣裝配化裝修,加快建設綠色低碳住宅。發揮政府采購引領作用,支持綠色建材推廣應用。納入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范圍的政府采購工程,應當采購符合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的綠色建材。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和應用推廣,鼓勵各地區結合實際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庫。持續開展綠色建材下鄉活動。推廣節能型施工設備,統籌做好施工臨時設施與永久設施綜合利用。規范施工現場管理,推進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八)嚴格建筑拆除管理。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堅持“留改拆”并舉,加強老舊建筑修繕改造和保留利用。對各地區建筑拆除情況加強監督管理。各地區要把握建設時序,堅決杜絕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資源浪費。
(九)加快節能降碳先進技術研發推廣。支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建筑新一代技術研發,持續推進超低能耗建筑構配件、高防火性能外墻保溫系統、高效節能低碳設備系統、建筑運行調適等關鍵技術研究,支持鈣鈦礦、碲化鎘等薄膜電池技術裝備在建筑領域應用,推動可靠技術工藝及產品設備集成應用。推動建筑領域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定期征集發布一批建筑領域先進適用節能降碳技術應用典型案例。加快建筑節能降碳成熟技術產品規模化生產,形成具有競爭力的建筑節能降碳產業鏈,培育建筑節能降碳產業領軍企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建筑節能降碳技術研發和培訓平臺,加強從業人員工程實踐培訓。
(十)完善建筑領域能耗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完善建筑領域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構建跨部門建筑用能數據共享機制。建立完善建筑碳排放核算標準體系,編制建筑行業、建筑企業以及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核算標準,統一核算口徑。
(十一)強化法規標準支撐。推動加快修訂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區分不同階段、建筑類型、氣候區,有序制定修訂一批建筑節能標準,逐步將城鎮新建民用建筑節能標準提高到超低能耗水平。加快完善覆蓋設計、生產、施工和使用維護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筑標準體系。鼓勵各地區結合實際制定嚴于國家建筑節能標準的地方標準。開展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能效測評,確保建筑達到設計能效要求。加強建筑能效測評能力建設。
(十二)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完善實施有利于建筑節能降碳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等政策。加大中央資金對建筑節能降碳改造的支持力度。落實支持建筑節能、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完善綠色金融等產品和服務,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和相關產業發展。